山东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打造优良营商环境

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同时,《条例》也明确,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明确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致力于构建保障民营经济平等准入基本制度。

《条例》很好地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地方特色品牌和工业文化遗迹,《条例》多角度支持,鼓励民营经济创新式发展;明确金融扶持制度,重点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此外,在权益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不得迟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

《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是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为更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今后一段时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切实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牵头职责,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配套措施,认真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作为全国经济大省,山东当前正处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期,虽然民营经济目前面临诸多困难挑战,但是山东省一直都秉持着“创新改变世界,创造赢得未来“的理念,竭力为企业改革发展搭建政策台、成长台、合作台、服务台等四大平台。

山东省致力于保障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的法制保障,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政策,这其中涵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应当遵循的司法理念、司法原则以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领域,给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山东省也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与实体经济高度匹配融合的金融体系和运行机制,是进一步做强民营经济的重要保障。近些年山东加大了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激励等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商业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引进各类民间银行等投资主体落户,盘活金融市场。同时也提升了金融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有效性强的金融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营商环境体现一个地方竞争力,体现深化改革成效,营商环境好、招商力度大,就能吸引大量资金流、信息流、人流、物流,良好的营商环境越来越成为吸引各种资源要素的关键。

民营经济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一定是山东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家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一定是山东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我们相信山东省在不久的将来,必将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打造出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闪电新闻记者 齐鲁杂谈  报道

来源: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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