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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东港法院宣判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来源:闪电新闻

2017-06-13 19:38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日照6月13日讯(通讯员 张伟 王伟良)近日,东港区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此案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落地后,该院判决的首起该类型案件。据了解,被告人张某中专毕业后,在日照的一家传媒公司上班,负责给企业做宣传策划,在业务往来中,常有客户问他手里是否有公民姓名、手机号等信息,意图向其购买此类个人信息用于推销。这让张某萌生邪念,认为自己找到了一条生财的门路。张某开始疯狂搜集公民信息,到大街上抄写店铺张贴的手机号码,在网站上搜索他人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过这些手段,张某手里积攒了一批姓名、电话号码等公民信息。后张某加入了十几个交换公民信息的QQ群,通过QQ、百度云盘等平台不断与他人交换,其所掌握的公民信息资源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2016年1月11日,张某将含有47681条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名称为“重庆建造师47681带身份证号”的文档,通过QQ发送的方式出售给刘某(另案处理),获利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以张某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东港区法院提起公诉,该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庭上,张某对公诉机关指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合议庭在准确理解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张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张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说法: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高发态势,几乎没有人能在不断猖獗的该罪面前置身事外,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更为严重的是,围绕公民个人信息已形成一条黑色犯罪链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成为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一些严重犯罪的上游、关联犯罪。此前准大学生徐玉玉遭诈骗猝死,清华老师被骗千万巨款等恶性案件,使得社会大众在谈及个人信息安全时人人自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明确了该罪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对于被“炙烤”的公民个人信息,有如一场“及时雨”,是新时期党和政府回应社会关切和司法需求的一项重大举措。

本案为解释生效后,东港法院宣判的首起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对于今后此类案件的裁判具有借鉴和参考意义,且由于案件具有敏感性,社会大众对本案予以高度关注。在本案审理和裁判中,合议庭以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及司法解释为前提,以自由裁量为必要补充,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量刑均衡,实现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达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惩戒、震慑和预防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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