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秒丨济南交警告诉你报废车辆如何处置

来源:闪电新闻

2017-08-02 19:09

发表于山东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将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那么,如果您恰好有一辆报废车该如何处理呢?

济南市中交警提醒各位车主,对应当报废的机动车辆,或者车主想主动提前报废的机动车,应交售给济南市两家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由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绝对不能自行处置车辆或交由没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个人进行拆解。机动车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尤其是二三轮摩托车,出行随意性大,安全系数较低,如果买卖后不过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会承担连带责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了解到,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也有所不同,如营运的大中型客货车一般使用15年,摩托车最多使用13年,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则没有使用年限。



来源:闪电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张煜晴 张帅 济南报道

阅读量:37.5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19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