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危房改造资金“送人情” 东阿县一干部被处分

来源:闪电新闻

2018-01-17 22:41

发表于山东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聊城市纪委对查处的数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并对东阿县某镇城建办原主任周某某的案例进行剖析。

周某某1992年在该镇参加工作,2007年任管区书记。由于长期在基层工作,加之脾气温和,周某某与该镇多个村的村干部私交都不错。2012年2月,周某某被提拔为镇城建办主任,并兼任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别人看来这是个有权、管钱的“肥差”,各种托人情、拉关系的“朋友”纷纷找到了周某某。

面对熟人、朋友各种名目的请托,周某某刚开始还能不为所动,可渐渐地开始“招架不住”。2012年9月的一天,因工作原因和周某某熟识的时任西张村代理村委会主任张某某找到了他,表示自己的儿子马上要结婚了,需要翻盖房子,想申请危房改造资金,请求周某某“照顾照顾”。张某某明知自己的房子不是危房,周某某也明知张某某不符合申报条件,但面对“老朋友”三番五次言辞恳切的“请求”,周某某内心在人情和原则面前左右摇摆。最终,周某某还是在人情面前败下阵来,答应帮助张某某申请危房改造资金。

随后,张某某以其妻子的名义上报了申请材料,周某某并未对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房屋现状、改造进度进行细致核查,便让申请材料通过了审核,张某某获得了12000元的危房补助资金。与此同时,后韩村原会计巨某某也找到周某某,周某某同样卖了“人情”,帮助不符合条件的巨某某通过审核拿到了12000元危房改造资金。

人情难却,让周某某一步步滑向深渊。2012年9月至2014年2月,周某某在危房改造中以原则作交易,拿公权送人情,致使该镇38户不符合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条件的申请户通过审核,给国家造成了46.71万元的经济损失。

时任该镇杨庄管区书记的姜某某是周某某的同学,请求周某某在危房改造审核中“帮忙”。碍于同学情面,周某某对其辖区的危房改造申请户既没有认真审核申请资料,也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就直接审批通过,致使姜某某伙同其他两名干部以大赵村村民王某某、赵某某、高村村民谢某某的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资金36000元。为了表示对周某某“照顾”的感谢,姜某某以三名村民的名义送来5000元“感谢费”。周某某在半推半就中“欣然笑纳”。

公权力滥用,必然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最终,该镇党委给予周某某开除党籍处分,东阿县监察局给予周某某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案件相关违纪违法人员也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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