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男子发现有人盗墓 不报警还抢走车打算“敲竹杠”

来源:齐鲁晚报

2018-02-03 08:54

发表于山东

济南章丘男子柏某得知有人盗墓后,没有将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而是找来他人商议,打算“敲竹杠”。一天夜里,柏某等8人在田地里找到“盗墓贼”后,抢走了对方的面包车。章丘检察院公布该案称,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柏某等提起公诉。

据了解,柏某得知有人在章丘区某村附近盗墓,遂找来张某等人商议,欲利用盗墓人被发现不敢报警的心里“敲竹杠”,从中获利。于是,2017年1月4日,晚10点多,柏某等8人驾驶着遮挡号牌的汽车,来到该村附近的一片田地外,找到了齐某。

众人持镐把在田间先对齐某堵截、殴打,后要求其交代盗墓行为,并说出同伙。见齐某拒绝回答,众人又将其带至章丘区某村的小树林内。在该过程中,柏某在齐某的外衣口袋中发现了一把汽车钥匙,遂带领被告人张某、刘某、赵某去市区找寻该车辆。而被告人孙某甲、孙某乙、焦某、周某继续留在树林内对齐某殴打、恐吓。

直到次日凌晨,柏某等在章丘区某街道附近找到了齐某的东风牌面包车后,返回树林。在面包车内,柏某还找到了齐某的手机,并通过手机联系上了齐某的“同伙”王某。柏某等要挟王某称,要将齐某送至公安机关,并索要财物。最终,双方商议至3.5万元。

当日早5点多,柏某等让齐某离开,但将面包车及手机扣下,要求对方付款赎车。几日后,被害人齐某将手机停机,双方未再联系。经物价部门鉴定,东风牌面包车价值18773.89元,中兴手机价值479.2元。

章丘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柏某等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要挟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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