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山东人!3月起,这些变化将影响你的生活

来源:大众网

2018-02-26 14:11

发表于山东

2018年狗年春节过后,节日的气氛仿佛还未散去,时光就要揭开新的篇章。自2018年3月1日起,又有一波新规将实施,影响我们的生活。先来看看山东省内的新规。

1、3月1日起,驾驶证销分新规来了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届时,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但在近日,公安部最新回应,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新增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 “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2、济南中考改革方案3月公布

从今年开始,济南将迎来“新中考”。根据此前公布的《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起,济南中考录取采取“分数+等级”的方式,语数外三科单科由120分提高至150分。正式的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将于今年3月底前对社会公布。

3、济南这条重要道路3月开工改建

S102济青线章丘绕城段改建工程全长25.5公里,将于3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1日建成通车。

S102是连接我省东西交通的重要干线公路之一。S102同时是济南市的重要干线公路,也是省城主要的东出入口之一,在济南市区与工业北路快速路相连接。

S102济青线章丘绕城段改建工程,即章丘北外环,已列入济南市政府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同时也是章丘区委、区政府确定的2018年交通提升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列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

4、外地网约车3月13日前将完成清理

根据济南市城市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与济南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发展告知书》要求,已接入平台的非济南市号牌车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在3月13日之前完成清理工作;同时加快推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车辆的清理工作。

5、山东春季高考3月23日开考

春季高考马上要来了,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2018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春节高考技能考试将于3月23日开始,知识考试则于5月12日到13日举行。2018年山东省春季高考实行“知识+技能”考试模式,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根据安排,“技能”将先行举行。

全国篇

1、医疗器械网售线下应有实体店

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线下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明确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其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该办法要求;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确认在其平台入驻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将施行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重点部位和库房监控等10类所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照《规定》,罚款针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零售经营者及生产经营单位五大类分别进行明确要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限期改正内未完成的最高处罚二十万元罚款;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处罚五万元罚款;零售经营者最高处罚一万元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工(库)房超过核定人员等事故隐患的最高处罚五十万元罚款,对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

3、《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施行

国家发改委去年年底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施行。新办法作为境外投资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在“放管服”三个方面统筹推出了八项改革举措,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4、《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3月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同时提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即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查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因过错造成损害后果的,所在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5、政府采购投诉办法修订

财政部日前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改了规章名称,公布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实施能够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给予供应商合法权益更大的保障,以保证质疑投诉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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