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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将于9月1日起实施新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来源:鲁中晨报

2017-08-15 08:57

发表于山东

9月1日起,全省将执行新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这也是自1998年开始实行的收费标准首次全面调整。其中,遗嘱公证收费标准调整较大,由此前最低每件收费200元,提高至每件最少1000元,最低标准提高了800元。

据淄博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1998年以来,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一直执行省物价局、司法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2013年国家对个别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是山东省自1998年以来首次全面调整,同时也是为了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淄博也将从9月1日起实施新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新收费标准整体呈现‘有升有降’。”采访中,该负责人用“有升有降”概括了此次调整的特点。记者梳理发现,调整后计件收费标准以提高为主,例如,证明出生、死亡、学历、经历等,由每件80元上调至每件150元。而按比例收费标准则以降为主,例如,继承、赠与、遗赠的收费标准,由按照受益额的2%计收,2013年改为分段累计计收,此次又在2013年基础上进一步调低。记者按照标准计算后发现,以继承额100万元为例,由最早标准收费为2万元,到2013年调整后交费9400元,而9月1日后则降为6950元。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收费标准中,遗嘱公证收费标准调整较大,此前证明遗嘱每件收费200元,上门办理公证的加收100元。按照新的标准,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2000-4000元。

据悉,与《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发布的还有《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价格管理方式、定价原则、终止公证与收费争议解决方式、法律援助范围、施行时间等。 

来源:鲁中晨报

淄博新闻

作者:记者 马冠群 实习生 石尚上 通讯员 郝海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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