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发布违禁广告被处罚 吹嘘理疗床能治心脏病

来源:水母网

2018-03-16 09:28

发表于山东

吹嘘理疗床能治脂肪瘤心脏病

市区一专卖店发布违禁广告被处罚

人上岁数后,腰椎、腿脚不灵便,买个理疗器械在家调养,又实惠、又方便。专卖店唯有说实话,才能赚到消费者的钱。而芝罘区一家专卖店老板聪明反被聪明误,把国家食药机关核准的对“腰肌劳损等12种症状的合法辅助适用范围”人为夸大,竟敢表示可以治疗脂肪瘤、心脏病、静脉曲张、脑血管病、脚麻等病症,并且暗示,使用之后,可以减药(停药)。因其违反国家《广告法》“广告内容准则”,发布国家禁止性规定广告,而被芝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召集老人听课明目张胆“吹牛”

日前,芝罘区两位居民相继举报:某医疗器械专卖店向中老年人,推销某型温热理疗床过程中,采取张贴店堂广告、集中授课等手段,未作安全警示,事先未验证个人身体状况,直接安排中老年人听课、试用,并将国家食药局核准的辅助治疗功能人为夸大成可以治疗脱发、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病症,并且暗示,使用之后,可以减(停)药。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向芝罘区市场监管局相继移交该投诉。

“我母亲在该店听课后,回家要求子女从退休金中取出一万多元,准备去买此种温热理疗床,子女担心母亲被骗,就不同意。母亲则认为子女是心疼钱,双方为此争吵不休。”其中一名举报人提交《举报书》、现场照片和现场录音后,告诉执法人员:“虽然自己母亲没有买成、钱没受骗,但是店家如此炒作,已完全影响到家庭正常生活。”

利用顾客证明夸大宣传

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开始立案调查。在现场经营区,执法人员看到该店内设经营、办公区,总面积260平方米,靠门口的墙边摆着一张普通桌子,上面有《顾客信息登记表》,墙上挂有《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区南面地面上架着30张理疗床,有16位中老年人正躺在上面进行体验。有3位女性工作人员正在协助服务;有14位老年人坐在中间区域,正听一位30多岁的女人讲课。

在场区北头,支着6个彩色宣传刊板,每块刊板的标题是“部分购机顾客家访谈”大号印刷字体,下面是以图文并茂形式表明顾客姓名、病症、使用(体验)理疗床的治疗效果广告。受访顾客有36名,下至小学生,上至七八十岁的老人,表示可以好转、缓解的病情(症)达6种,其中包括脂肪瘤、心脏病、静脉曲张、脑部血管、脚麻等病症。

现场还有大幅宣传栏一个,上面手写着“2016年6月高血压体验结果”数字,下面是一些顾客姓名、血压变化数据等信息。执法人员在拍照、书写《现场笔录》时,老板连忙解释:“没有违法经营。”

发布违禁广告受到处罚

记者了解到,执法人员在后期调查、核实中,该店经理围绕以下两点多次狡辩:一是两位举报人既未花钱消费,又未造成经济损失。二是现场宣传刊板所记内容,都是店方到消费者家采访收集的,是顾客自己的切身感受,店方仅是如实记录而已。所以店方的行为不算违法。

执法人员围绕该店经营资质、产品来源渠道、广告制作等方面和环节继续调查。经查,该店现有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均齐全、有效。表明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质);推销的某型温热理疗床属Ⅱ类物理治疗及康复医疗设备,是国家准许销售的合格医疗器械。

店方的经营资格(质)合法、所售产品合格,那么其经营行为是否就合法呢?证据表明,该店经营过程中,在发布待售温热理疗床性能、功能、用途等信息中,通过摆设宣传展栏、张贴广告和现场讲座形式,使用顾客个人感言和无法验证的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信息作为所谓证明材料,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效果,对顾客产生花费巨资、买回产品、可以治病的实质影响。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店违反国家《广告法》禁止性广告规定,根据其所投广告费用,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顾客没索赔店方违法照罚

据执法人员介绍,店经理辩称举报人未提出经济索赔店方就没违法,其辩解是否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由此可见,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要被依法处罚,并不能以其是否给消费者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作为研判依据,而须以其行为是否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规定为依据。况且本案中两位举报人即使未提出经济索赔要求,该店的相应广告行为,给消费者造成隐形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也会有必然因果关系。

事实表明,该店显然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据《广告法》法律责任要求必须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对该店广告中使用表示功效的断言、利用顾客作推荐和证明行为,根据所获证据表明,该店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目的是扩大销售、多赚不当得利,其行为已超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核准的“产品适用范围”,构成发布国家禁止性虚假广告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应该依法处罚。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经营者要说实话、讲真情,不能夸大产品功效、借机引诱顾客。否则,就会收到罚单。

来源:水母网

烟台新闻

作者: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唐乐山 杨元华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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