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标准和比例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来源:威海新闻网

2018-03-16 10:51

发表于山东

眼下正处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集中缴费期,记者从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不少市民对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和比例不太清楚。昨日,记者特别采访市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针对市民的疑问进行解答。

据了解,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类别不同,缴费标准、报销标准等均有不同。

根据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规定,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400元、700元、900元。起付标准以上到1万元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1万元到4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

超过4万元的部分实行医疗保险大额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46万元。具体救助比例分段确定: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至24万元部分的救助比例为90%,超过24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救助比例为80%。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不同缴费档次予以支付。

参保居民按照一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参保居民按照二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三级医院70%。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规定的比例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给予再补偿。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30万元。参保居民在威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部分均实行即时结算。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报销比例指的是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果住院时使用一些目录范围之外的自费药品等,医保是不能报销的。

参保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因急症、危症及意外伤害和转外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部分,先由个人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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