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青岛创新实施“全人全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来源:齐鲁网

2018-03-16 19:06

发表于山东

青岛近日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决定从2018年4月1日起,青岛市在原长期医疗护理基础上,将基本生活照料纳入职工护理保障范围,创新实施“全人全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青岛市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暂行办法》,青岛市将创新建立“医、养、康、护、防”相结合的“全人全责”护理服务模式。这一模式以人为中心,统筹考虑其照护需求,由同一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全面负责为其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功能维护、临终关怀等整合式的照护服务。
《办法》要求,青岛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支付和经办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行业管理,统筹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做好护理保险与民政救助制度衔接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并给予医疗护理服务技术指导。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护理保险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护理保险与残疾保障制度衔接工作。

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相关商业保险机构的护理保险经办行为进行监管。

发展改革、物价、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公安、审计、电子政务、总工会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按照《办法》,各区(市)政府要将护理保险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组织实施、经费投入、人员配置等方面,对护理保险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加大对护理保险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护理保障水平。各区(市)政府应当组织做好辖区内居民参保、政策宣传等工作。

来源:齐鲁网

青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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