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交20万定金买房,卖方却反悔。购房者依法起诉,却发现自己成了被告?

来源:小溪办事

2018-04-12 23:03

发表于山东



20176月,

乐陵的小姜为了儿子上学方便,

就在乐陵翡翠绿洲花33万买了一套二手房,

两室两厅,一家人搬进去得挺舒服。

可几个月后,小姜接到一个电话,

卖方告诉她,房子不卖了,

让他们退房搬走!

          

房屋买卖合同显示,售房人甲方是齐先生,购房人乙方是小姜,经协商房价为33万元,小姜先交1万元定金,签订合同后20日内,双方各自办理手续。合同由双方委托人代理人签字,张某代齐先生签字,姜某芳代小姜签字。签订购房合同后,小姜按照承诺凑了19万的房款,交给了房主齐先生,也顺利的拿到钥匙,住进了房子,可才过几个月,房主怎么就不卖了?

 

小姜 乐陵市民:他一直就没有回信,就说房子不卖了,就说把20万给我们,给我们点利息,我们要利息把钱放银行,给你干什么?

 

听到对方这样的回复,小姜是即生气又懊恼。于是,小姜决定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姜 乐陵市民:我们肯定要维权,你这几个月时间,耽误我们买房的最佳时间,当初的房价是一天一个价。我们维权,把他上诉到乐陵市人民法院。上诉完之后一直没有结果。后来,他们又把我们上诉了,他们的结果出来了。

 

这就奇怪了,小姜上诉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售房人上诉,将小姜从原告变成被告,又是什么原因呢?

 

小姜 乐陵市民:卖房子的人叫齐某,他妻子是赵某,赵某起诉我。以她不知情的名义,要求我还给她房子。


小姜说,齐先生的妻子赵女士称,小姜购买的这栋房子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齐先生是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的,赵女士并不同意售卖。

 

小姜 乐陵市民:他们的判决是,让我五日内还给她房子,然后再承担3000元的起诉费。这是我不能接受的,当初我起诉的判决现在都没下来,你起诉我的这么快就下来了。这个结果我不能承受,我那20万上哪去了呢?!



乐陵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证实,小姜败诉的原因确实是因为所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齐先生个人无权单独处置。对于小姜的疑惑,齐鲁频道律师服务团的韩律师做出了解释

 

齐鲁频道律师服务团律师 韩金亮:法院这样判决是有道理的,因为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单独一方无权处置。

 哎,你看看这事!小姜说,她就付20万房款的时候跟售房人齐先生见过面,期间一直是中介帮着双方协调,那中介对于这个事情是不是更清楚呢?咱特派员又找到了小姜购房的中介——万泰房产。

 

乐陵市万泰房产工作人员:当时有一个齐先生的代理人过来的,委托人是张某,当初卖房子的时候,在我们这里签了一份独家买卖合同,确定房子要买卖。

 

万泰房产的工作人员说,当初是齐先生的委托人张女士来卖的房子,由于房子的房产证正在办理,张女士提供了带有齐先生签字的购房合同。张女士与万泰房产签署了独家委托合同,委托万泰房产售卖房产。很快,小姜就购买了房屋,并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

 

乐陵市万泰房产工作人员:张某珊代齐某签的合同,姜某芳代替小姜,张某珊和姜某芳是双方代理人。收19万的时候,是张某珊和房主齐某都在场都签的字。

 

工作人员也说,双方起诉后,由于小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他们也积极联系双方进行过协商,期间卖方提出房款涨到45万,小姜也答应了,可接下来卖方又变卦了!


小姜 乐陵市民:他就是涨钱呗,涨了12万,要到45万。多干两年挺年轻的,咱就把房贷还上了,我就同意了。中介说补签合同,你过来吧,他们又不同意了,非要再给20 ,压5万的尾款,这个我们是接受不了的。

 

房价从33万涨到45万,拿到房产证后补齐的尾款从13万减到5万。小姜说,一方面,以他们家里现在的条件,拿不出来这些钱。另一方,她也有自己的考虑。

小姜 乐陵市民:房本我也没见过,我再给他20万我心里肯定是没谱的。


事情发展到现在,房主齐先生一直没露过面,特派员试图电话联系他也无法接通。针对双方之间的问题,小姜说,她已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特派员从乐陵人民法院了解到,在确定房子归属权之后,会尽快审理小姜起诉的案子。

 

买房是大事,遇到这么件事是挺糟心呢,那该怎么规避呢?我们齐鲁频道律师服务团律师给您来支招:

 

律师提醒


韩金亮 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会员律师:提醒广大买房子的人,买房子是一个重大财产,一定慎重,自己一定要把房产情况、产权情况了解清楚,如果是共有财产的话,一定要征得全体所有人的同意,才能签订合同,交付房款。中介呢,不能只是简单的促成双方,签字。有义务把房产情况,相关的其他信息也都要了解清楚,并且要告知双方交易当事人,防止双方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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