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制定印发五个文件强力保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来源:聊城日报

2018-04-13 16:02

发表于山东

近期,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尽快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关于尽快开展山东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调度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按要求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度的通知》及《关于切实做好聊城市中央及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五个文件,强力保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

《关于尽快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尽快开展山东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明确了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各责任单位可以对照佐证材料清单,全面、翔实、准确地准备有关佐证材料,纳入整改销号台账,作为整改督导组开展现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明确了销号工作的格式要求和时限要求,对佐证材料不完备、档案格式不规范的,或整体工作进度滞后、整改销号率较低的,将定期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提交责任追究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通过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有利于加快推进整改销号工作。

为及时上报聊城市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期整改落实到位,聊城市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调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调度工作分工表》,要求整改工作各牵头部门在认真按照《整改方案》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省督察办周调度清单、整改工作销号档案资料以及省督察办安排的其他临时性资料的调度、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同时,进一步落实集中办公制度,市直各单位指定专人开展集中办公。

4月10日,接到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通知后,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严格按要求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度的通知》,将省督察办关于加快推进整改工作进度的要求及时传达到位,并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保证整改工作有力推进,按时间节点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影响全省、全市整改工作进度、带来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并在全市通报。

同时,市督察办还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聊城市中央及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整改销号工作,认真研究学习销号各项文件要求,加快落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四个督导组于4月16日至5月7日对各级各部门销号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5月7日至5月21日将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第三方评估意见及排名情况,聊城市将对整改工作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而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并在全市通报。

□记者 张东方


来源:聊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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