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口之家三个月用4500方水 交多钱?2万4千元!

来源:小溪办事

2018-04-16 23:03

发表于山东

       济宁的孙大姐一家三口带着老母亲和哥哥生活在一起,五口之家平时用水也比较节省,一般每季度水费在30-80元之间,从没超过100元。可4月11号,第一季度的水表一查,好家伙,4500多方水,这可把孙大姐吓坏了!


        4500多方水,折算下来,得交2万4千块钱的水费呢!



        孙大姐说,要是俺自己用的,这钱俺就交了,关键是这么多水可不是从俺家水龙头里流出来的呀!


        原来,4月11号查水表那天,工作人员发现地下管道可能出现漏水情况,这才通知了孙大姐一家,也及时让水利局暂停供水。孙大姐说,这三个月自家一直正常用水,屋内也没有出现漏水的情况。工作人员判断,漏水点应该存在于水表到孙大姐家之间的某一段管道内,有可能是地下水管破裂,漏出的水直接渗到地下去了。如果想要排查漏水点,那就要挖开地面。



        一听说要挖开地面,孙大姐又为难了,因为她并不是房子真正的业主,而是租户。孙大姐想跟房东商量商量这2万4千元的巨额水费和挖开路面的维修费用,可房东的态度却让孙大姐一时没了主意。


房东:

地下漏水不是我造成的,也不是我用的,租房合同上写的很清楚,水管线路各方面都是谁用谁管理,在谁手里谁管理谁负责。

   

  按照水务公司的规定,水表及水表以里的管道由用户负责;九九小区已经交房10多年,早已出了保修期,所以物业也不负责维修。现在水务公司表示可以申请看看能不能减免部分费用,但还是需要用户承担剩下的部分。那房东以谁使用负责的理由拒绝出水费,这个理由能成立吗?特派员咨询了齐鲁频道律师服务团的苏红律师。

律师:

按照《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也建议孙大姐,还是通过协商的方式再与房东进行沟通,如果需尽快维修的话,可以保留好收费单据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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