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乱停乱放机动车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4-19 10:17

发表于山东

日前,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川区城市管理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擅自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机动车、乱贴乱画等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淄川区多部门将开展联合惩戒。

据悉,淄川区将建立城市管理领域信用档案,包含但不限于公民信息、工商管理信息、社会法人及自然人车辆信息等。按照城市管理领域的管辖范围,建立淄川区商户信息台账,建设城市管理领域台账管理中心,及时更新。同时建立社会法人、自然人“诚信记录”,将日常管理中下发的各类管理文书、违章照片等资料进行存档并将当事人每次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查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

淄川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分为2个等级,分别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其中,严重失信行为总共细分为12种,包括越门出摊经营、修车、洗车,擅自占道搭建、堆放作业、堆晒物品、设置摊点,未经审批、未按相关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电线杆或树木上乱贴、乱写、乱画、乱挂、乱刻等,当事人在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

失信记录自认定失信等级之日起生效,社会法人、自然人一般失信记录有效期1年;严重失信记录有效期5年。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川区支行、淄川区财政局、淄川区发改局、淄川区国税局、淄川区公安局等28个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联合惩戒。

城市管理领域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将被列为城市管理领域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审慎性参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和作为人民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产生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的审慎性参考等。

此外,淄川城市管理领域还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告知制度,建立联合奖惩发起响应机制。在12个自然月内遵守城市管理领域信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给予信用激励方式。比如,每月定期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实施行政审批便利服务,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等。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淄博新闻

作者:记者 张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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