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不得以房源紧俏等营造紧张气氛诱导抢购

来源:鲁中晨报

2018-04-20 10:00

发表于山东

日前,淄博市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促进淄博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要求,开发企业要按照备案价格,预售许可的面积进行公开销售,并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格销售房屋,不得以捆绑搭售或增加附加条件的方式销售房屋。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要正确宣传淄博市住房交易政策,不得散布、传播谣言或以房源紧俏、内部预留、后期涨价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诱使购房人抢购。如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进行公开销售,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严禁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

通知还特别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销售现场公示规范开展商品住房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并将该承诺在申报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提交房管部门。

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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