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莒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 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来源:齐鲁网

2018-04-25 18:45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日照4月25日讯 近日,日照莒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申请人张甲(化名)的合法财产权益。

原来,申请人张甲与被执行人张乙(化名)两家宅基地东西相邻。后被执行人张乙为自家出入方便,擅自将申请人张甲宅基地上的南院墙及部分西院墙拆除。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张甲将张乙诉至法院。莒县法院作出(2015)莒民初字第2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乙将张甲家的南、西院墙恢复原状。张乙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日照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由于双方当事人积怨多年、对立情绪激烈,在莒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未果情况下,法院执行局在评估执行风险后,统筹协调,对该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八十多岁的母亲抱着年幼的孩童坐在执行地点阻拦施工,经反复劝说,由两位女法警搀扶其回到家中,后被执行人张乙妻子不听劝阻,频繁干扰执行过程,经过教育警告,书面保证不再扰乱建设院墙、恢复原貌的过程,并表示以后尊重他人合法财产权益。4月19日,终于经过8小时的执行,申请人张甲家的院墙完成施工,原状得以恢复,有效保障了其合法财产权益,伸张了司法正义,捍卫了法律权威。

来源:齐鲁网

日照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通讯员刘斌 马玉涛 日照报道

阅读量:56.4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21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