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2018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开始了

来源:齐鲁网

2018-05-10 10:03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5月10日讯 为加强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运输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交通运输部定于2018年5月至12月对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产品质量开展行业监督抽查,并会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等10个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部省联动监督抽查工作。
2018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的产品为:路面标线涂料、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玻璃钢管箱、金属波纹管、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路侧单元)、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7种。 

监督抽查形式包括工程现场、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抽查。 

①工程现场抽查:

听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生产企业对产品使用及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记录,按抽样标准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后续检验。 

②生产企业抽查:

听取生产企业对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记录,按抽样标准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后续检验。 

③经销单位抽查: 

检查经销单位进货凭证,确认产品源头及批次,按抽样标准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后续检验。 

抽查组织与实践:

①交通运输部组织实施2018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委托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通州)、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5家承检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指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

②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部门,指定专人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要及时协调解决被抽查单位拒接接受监督抽查等问题,督促生产或使用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认真进行整改。 

③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省(市)交通运输厅(委)按照《2018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部省联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交办科技函〔2018〕464号)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承检机构开展指定产品的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复查整改等工作。 

④委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监督抽查牵头技术机构,负责对承检机构进行技术培训与督促指导,及时汇总报告有关情况,编写2018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报告报部(科技司)。 

⑤各承检机构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办法》的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并编写抽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⑥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无偿提供抽查样品,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结束后认真填写《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反馈至部(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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