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一居民非法种植罂粟2819株 目前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齐鲁网

2018-05-15 12:17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淄博5月15日讯 高青一居民非法种植罂粟2819株  目前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jpg

临近罂粟成熟期,为从根源上遏制毒品案件的发展态势,近日,高青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田镇派出所在禁毒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利用无人机航拍形式查找县城城区及周边地区非法种植罂粟情况,取得显著效果。此次利用无人机航拍先后飞行约1个小时,覆盖面积达8平方公里,发现非法种植罂粟2819株。

经过查找,在城区一居民王某家的菜地内发现大片疑似罂粟的植物。针对该可疑情况,办案民警立即携带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办案民警与禁毒部门民警先行对现场进行调查,确定系毒品原植物罂粟。办案民警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对此片非法种植的罂粟予以铲除。经清点,王某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2819株。王某承认该植物系自己种植,但王某辩称:自己并非认识罂粟,自己之所以种植,一方面是将绿叶喂鸡,另一方面是欣赏花朵。随后,民警向王某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王某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深深自责,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高青一居民非法种植罂粟2819株  目前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jpg

目前,王某已因非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罂粟是制取传统毒品鸦片的原植物。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下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种植罂粟超过5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齐鲁网

淄博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王良 通讯员 樊文文 高文真 淄博报道

阅读量:38.7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39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