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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好消息!山东医保药品目录拟适当扩大

来源:山东发布

2017-08-22 16:30

发表于山东

        

时隔7年,我省医保药品目录迎来新一轮调整。近日,省人社厅将《2017年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方案,我省将适当扩大药品目录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保用药保障水平,乙类药品品种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下同)不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

  据了解,今年2月,人社部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这也是人社部自时隔8年再次修改医保药品目录,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由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近四千名临床医生、药师以及医保管理专家通过多轮评审产生。2017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其中西药部分1297个,中成药部分1238个(含民族药88个)。根据人社部要求,我省将在2010年山东省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启动新一轮调整。


  方案提出,按照人社部规定,我省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作调整。乙类药品品种调整的数量不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本次调整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限定支付范围不作调整。


  根据方案,调入药品应当符合我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本需求和临床用药习惯,且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市场能够保障供应。重点考虑我省201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和已纳入全省基本医保支付的药品,以及基层使用广泛的药品、临床价值高的药品、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原新农合药品和现有目录无可替代的药品。


  不予调入的药品,指向的是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的药品;循证医学证明无效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剔除的药品。


  方案明确,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按程序科学合理评审和投票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干涉专家评审,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不接受药品企业申报和推荐。(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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