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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天眼”显神威 张店交警4小时快速侦破肇事逃逸案

来源:闪电新闻

2017-08-22 17:36

发表于山东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是对驾驶员开车外出的基本要求。然而,8月8号早上4时17分许,在东二路与洪沟路路口发生一起因酒后驾车发生的死亡肇事逃逸事故,张店交警连续奋战,不到4小时快速侦破。目前,交通肇事嫌疑人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8月8日4时20分,张店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指挥中心电话称:“一轿车顺张店区东二路由南往北行驶,行至东二路与洪沟路路口以北300米时,将步行的武某某撞倒致伤,轿车已逃逸。”接警后,张店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立即前往勘查事故现场。

张店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并立即成立肇事逃逸事故侦破小组,开展侦查工作。经过深入调查,从监控视频了解到肇事车是一辆号牌为鲁CL***X白色雪佛兰轿车。在案情有所进展时,医院传来消息伤者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功夫不负有心人,8月8日8时许,经过连续四小时的奋战,民警通过公安网查出号牌鲁CL***X轿车的车主信息并通过电子警察锁定肇事嫌疑人,经电话联系,肇事驾驶员刘某某来到张店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自首。经抽血检验:肇事驾驶员刘某某的血液中酒精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已达酒驾标准。

经审讯,肇事驾驶员刘某某如实供述了酒后驾车,行经东二路与洪沟路路口时,将步行的武某某撞倒并驾车逃逸的事实。

 在此,张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文明驾驶,发生事故后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警,等待交警部门来处置,切勿抱侥幸心理一走了之,那将付出更大的代价。同时,呼吁市民积极配合,如发现有肇事司机逃逸立即报警,提供线索。肇事逃逸害人害己,只会带来更重的法律后果,望广大驾车员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闪电新闻

淄博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孙凯旋 通讯员 杨丽 崔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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