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言拉理】赵家祥:正确理解“按客观规律办事”的含义

来源:宣讲时间

2018-06-05 06:43

发表于山东

  因为客观规律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并不直接呈现在人们的面前,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所以它具有概念的特性、逻辑的特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一版序言中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这种用抽象方法通过概念和逻辑把握的规律,如恩格斯所说:“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这就对人们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或者说真正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是很不容易的。

  人们常常说要“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这些话无疑是正确的。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些话作了简单的、甚至不正确的理解,即把社会发展规律看作是在人的活动之前和人的活动之外就预先存在的东西,是先定的、既成的直接现实。似乎某种事物一出现,它的发展规律就形成了。就社会历史而言,似乎某种社会形态一出现,它的发展规律就形成了,就摆在人们面前了,就等待着人们去认识它、尊重它、实现它,去按它办事。人们对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的认识也是如此,似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一出现,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就完全形成了,就等着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去认识它、尊重它、实现它,去按它办事。这就否定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有一个孕育、形成、存在和实现的长期的统一完整的过程,有意或无意地否认了通过抽象思维以概念和逻辑的形式把握的规律,“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这个特点。那么,应该如何理解这些话才是正确的呢?按照马克思、恩格斯上面的有关论述,规律是事物的固有矛盾所导致的必然发展趋势,而不是既成的、直接的现实,不是实体性的存在,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需要通过人们对大量偶然现象的长期的艰苦探索和研究才能在思维中近似正确地把握它。所谓“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是说人们的认识和行动要符合事物的固有矛盾及其导致的发展趋势,按照我们对事物的固有矛盾及其导致的发展趋势所作的科学预见办事。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按客观规律办事”并不像建筑工人按图纸施工、练习写字的人照字帖练字那样具有明显的模仿性。真正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是一个很复杂的认识和实践过程。首先,这是因为客观规律的孕育、形成、存在和实现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它是逐步显露在人民面前的,在它尚未在人们面前充分显露出来以前,人们是不可能认识它的,当然也就无法按它办事。其次,诚然,社会发展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重复性,但这并不排斥社会发展规律的表现形式是变化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人们的认识总是滞后于社会发展规律表现形式的变化,所以人们只能近似正确地认识它,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深化对它的认识,而永远不能完全正确地把握它。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的世界经济中,即使有70个马克思也不能够把握住所有这些错综复杂的变化的总和;至多是发现这些变化的规律,在主要的基本的方面指出这些变化及其历史发展的客观的逻辑。”再次,因为社会发展规律的表现形式是变化的,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其表现形式是不同的,所以人们需要根据社会发展规律的表现形式的变化不断修正对它的认识,如果把对某一发展阶段的表现形式的认识僵化、固化,按照这种僵化的、固化的认识去办事,就不仅做不到“按客观规律办事”,而且会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正如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的序言中所说:“在事物及其相互关系不是被看作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作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我们不能把他们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加以阐明。”对待概念是如此,对待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也是如此。

  (节选自《光明日报》2018年6月4日文章《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作者:赵家祥,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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