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跪、掌掴、面壁……陵城男子欠债3万被非法拘禁40小时

来源:德州晚报

2017-08-24 07:46

发表于山东

王某因无法按时偿还借刘某的3万余元欠款,对方恼羞成怒,与张某一起,将王某强行带走后非法拘禁,并对王某殴打、辱骂。40多个小时后,王某趁机逃了出来。今年7月,陵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刘某、张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虐待、侮辱行为,其行为均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某、张某有期徒刑两年、一年六个月。

几年前,王某因生意需要在刘某处借款3万余元,两人关系不错,当时并没有打欠条。后来,刘某想将钱要回,王某却以经营不善没钱还搪塞。几次讨要无果,刘某非常生气,决定用逼迫的方法让王某还钱。

2016年3月13日晚8点多,刘某、张某两人找到王某要求其还钱,王某仍然称无钱可还。两人将王某带到僻静处殴打,刘某要求王某写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因没能商定好还款时间,刘某不让王某离开,将其带到张某经营的一家小店中“面壁思过”,让王某想办法找朋友借钱。王某在张某的店里跪到晚上12点,试图逃跑却发现前后门均被锁住,只能作罢。

第二天,刘某两人带着王某找人借钱,一上午没有借到钱,刘某觉得王某在搪塞自己,再次对其拳打脚踢,还多次掌掴对方,仍然不让他离开。随后,三人回到张某店中,刘某让王某脱光衣服跪在房中,当晚刘某、张某轮流守着王某。    

第三天,刘某仍然没有让王某离开的意思,并要求王某给亲友打电话借钱,借不到钱就不许离开,无奈之下王某只得照办。到了下午,王某带着刘某和张某外出借钱,趁两人不备进入借钱的朋友家中,并将两人关在门外。随后,王某用朋友的电话报警。见无法进入房内,刘某两人离开。经鉴定,王某伤情达到轻伤一级。民警将刘某、张某抓获。    

2017年7月,陵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刘某、张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虐待、侮辱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均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来源:德州晚报

德州新闻

作者:记者 杨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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