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展租赁房屋流动人口整治 实施“以房管人”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2017-08-24 09:34

发表于山东

记者从23日举行的全市租赁房屋流动人口集中整治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获悉,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全市各级综治、公安、房屋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联手开展租赁房屋流动人口专项治理行动,以全面掌握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情况,严密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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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我市目前登记流动人口为227.63万人,租赁房屋32.45万户;今年新增流动人口69.79万人,租赁房屋24636户,制发居住证26.5万个。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化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信息采集,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及时掌握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及时发现和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将进一步核查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努力达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的目标,推动全市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据介绍,我市开展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将找准关键环节,通过全面采集、核查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进一步摸清底数,从中发现一批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员,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取缔一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场所,努力达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的总体目标。

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摸排清查。全面摸清掌握底数,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以综治网格为基础,组织发动社区民警、社区(村)综治干部、网格信息员等力量,全面开展入户查访、信息采集;全面采集录入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摸排信息录入市公安局大数据中心基础管控平台;突出重点清查区域,对流动人口聚集问题严重或“人口倒挂”现象突出的“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特别是管理混乱的“群租房”、酒店式(单身)公寓及原改制破产企业集体宿舍等进行重点清查。

二是集中整治。实行限期整治,将流动人口聚集、治安管理混乱、一时难以根治的重点区域和部位纳入综治挂牌整治的对象,充分运用综合治理的手段,限期改变落后面貌;打击违法犯罪,主动发现违法犯罪窝点和线索,深挖细查,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租赁房屋实施的传销、黄赌毒、暴力恐怖、电信网络诈骗以及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不履行责任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流动人口管理责任。

三是源头治理。落实“以房管人”措施,全面登记辖区租赁房屋中介机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劳务市场等,开展针对性入户查访,完善出租房屋信息,督促签订治安责任书,及时送达相关告知书;落实“以业管人”措施,督促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物业公司等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属地派出所,对雇用流动人员较多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督促建立专管员制度,有条件实行自主管理的,鼓励推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落实“以证管人”措施,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在出租房屋时,必须严格查验承租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详细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督促承租人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件。

四是宣传发动。争取群众支持,大力宣传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通过召开房东会议、业主单位会议等形式,增强流动人口、相关单位业主、房屋出租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使依法租赁、依法登记办证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发动群众参与,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的租赁房屋、发生在租赁房屋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流动人口中的重点可疑人员、藏匿在租赁房屋的违法犯罪分子;做好群众工作,在入户调查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讲法律、讲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配合。

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租赁房屋流动人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建立督查机制,对由于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的有关规定,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 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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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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