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复源工贸有限公司“1.10”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通报

来源:潍坊日报

2018-06-20 10:56

发表于山东

中共潍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潍坊市监察委员会潍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潍坊市复源工贸有限公司“1.10”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2018年1月10日,潍坊市复源工贸有限公司锅炉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80万元。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复源工贸有限公司“1.1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潍政复〔2018〕29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依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寿光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存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安全管理、督导工作不力,对企业安全隐患失察等问题;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存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严不实,指导寿光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不力等问题;潍坊市经信委存在未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工作职责,指导寿光市经信部门履行工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力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分别给予寿光市副市长张中山、寿光市副市长王丽君诫勉谈话处理,寿光市台头镇党委书记张华胜党内警告处分,寿光市台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成俊行政记大过处分,寿光市台头镇政府主任科员寇增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寿光市台头镇副镇长、安环办主任杨光生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寿光市台头镇市场监管所所长李春升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寿光市公安局台头派出所所长张勇行政降级处分,寿光市经信局局长张国峰行政警告处分,寿光市经信局主任科员王洪杰行政记过处分,寿光市经信局安监办主任李汉海行政记大过处分,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寇振彤行政警告处分,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孟祥宜行政记过处分,寿光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宋涛行政记大过处分,寿光市环保局党委委员、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吴德光行政警告处分,寿光市环保局台头镇环保所所长李友军行政记过处分;责成潍坊市经信委副调研员姜永亮、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周锡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寿光市委、市政府及潍坊市质监局、潍坊市经信委向潍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环保局、公安局及台头镇党委、政府向寿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安全生产无小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存在的风险,全面排查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认真整改隐患,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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