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规范 应不占或少占用地

来源:齐鲁网

2018-06-22 20:15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济南6月22日讯 为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近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从积极引导项目合理选址、规范用地管理、加强用地监管三方面对光伏项目用地进行了规范。

《通知》提出,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光伏发电产业政策,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积极引导企业按照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标准,统筹安排、科学选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当尽量利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确需占用土地的,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应当优先使用工矿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非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以及难以复耕的灾毁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明确,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土资规〔2017〕8号文件,根据土地利用情况,将光伏发电项目类型分为普通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和光伏扶贫项目三种类型。在用地管理方面,科学界定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性质,明确不同光伏发电项目适用的用地政策,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强调,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对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用地备案手续即动工建设、以及按原地类认定但破坏耕作层的项目,按违法占地查处,同时建立联合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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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孔垂頔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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