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首张由县级公安机关制作的居住证新鲜“出炉”

来源:齐鲁网

2018-06-28 17:13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聊城6月28日讯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是流动人口享受公共服务的重要凭证。6月27日,聊城市首张由东阿县公安局制作的居住证新鲜“出炉”,即时交到居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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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近日,山东省公安厅推出全省公安机关服务新旧动能转换20条工作措施,涉及到多项利民便民新举措, 其中根据省厅《关于改革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将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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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居住证办理的条件更宽松。除了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以上外,凡能够提供在居住地申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五险”证明、办理学籍登记、租赁住房等满半年以上证明材料的, 均可作为居住时间证明,可补充登记,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申领居住证。这一点就为一些急用居住证而且实际居住已经超过6个月的流动人口提供便利。

另一方面,居住证办理的时间更迅速。根据新政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公安派出所,可自行配备相应制证设备,实行当场制发居住证。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仍可沿用以前的制发流程。目前,东阿县公安局民生警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大厅已经配备了相应的居住证制证设备,今后将在城区三个派出所配备相应的制证设备。凡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手续齐全,即可做到立等可取。

附:居住证办理的相关问题

1、居住登记如何申报?

答: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或“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据实填报流动人口信息,并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也可以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记表》,申报居住登记。

2、 居住证有有效期限吗?到期后如何办理?

答: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换领居住证。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3、居住证可否委托办理?

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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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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