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聊城建成区入河泄洪口实现雨污分流

来源:齐鲁晚报

2018-06-29 09:42

发表于山东

为全面实现国务院、省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认真实施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切实改善聊城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年度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围绕“点源分散控制,河流集中治理”的工作思路,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聊城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年,徒骇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水水质标准,马颊河、卫运河等省控重点河流和高唐北湖水质全面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20%以内,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6.7%以内。

37个市控重点河流断面建设自动在线监控系统

全力保障河流断面水质达标。2018年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确保区域内徒骇河及相关市属重点入河支流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区域内马颊河、卫运河及相关市属重点入河支流考核断面水质基本稳定达标。

建立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自动在线监测监控体系。2018年8月底前,在37个市控重点河流断面建设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构建起全天候、全覆盖的环境在线监控网络,提升监管水平,保障河流水质。

建成区入河泄洪口(排污口)实现雨污分流。2018年,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以上建成区,对入河泄洪口(排污口)进行排查,彻查汛期生活污水排放源头,制定“雨污分流”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18年年底,建成区入河泄洪口(排污口)实施“雨污分流”比例要达到或超过国家考核标准,减少汛期生活污水直排对河道的污染。

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审批制度,在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不达标河段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水质要达到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对于偷设或私设暗管、口等非法入河排污的,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依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必要时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

开展重点河流水质提升工程建设。围绕“点源分散控制、河流集中治理”的水污染治理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凝练一批河道综合治污项目,纳入省级水污染防治项目二期储备库,争取国家资金,在开展点源治理的同时,对河流中的污染物进行集中治理,改善河流水质。

制定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明确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制定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报省经信委和省环保厅备案,完成2018年度淘汰任务。

调整化工行业产业布局。积极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引导分散化工企业逐步向符合规划要求的园区集中。市、县两级政府要制定计划、完善方案并确定时间进度,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加快重点敏感区域内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的进度。

徒骇河、马颊河沿线镇和社区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牵头做好市城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分年度及时调整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督促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分年度公布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黑臭水体治理和实施方案。2018年黑臭水体治理达到水十条考核80%比例。

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全市所有外排的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口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污水处理厂应落实自行监测的法律责任,每月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作为自证排污达标的依据。环保部门应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执法,依法对自行监测结果进行核实,对台账记录进行核查,对运转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加快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8月底前,完成2017年规划的徒骇河、马颊河沿线23个未完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8年年底,徒骇河、马颊河沿线所有建制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根据编制并批复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小区、单位庭院、水系时,按照海绵理念要求,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进行地面径流控制。

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含)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筑中水设施与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应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今年全市完成220个建制村庄环境整治任务

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管理,指导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分年度制定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提升实施计划,确保2020年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要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全市完成220个建制村庄整治任务,冠县、阳谷县、东阿县、茌平县、高唐县、经济开发区应于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10月底前完成县级自验并运行。每月10日前,生态聊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病虫害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等方面,向临清市、茌平县及高唐县等县(市)徒骇河、马颊河等两侧的乡镇(街道)倾斜。到2018年年底,徒骇河、马颊河沿线两侧乡镇(街道)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35.2%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

2018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

抓好用水效率控制。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高效的节水灌溉技术,统一调配水资源。提出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2020年年底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58以上。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

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2018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

制定聊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方案

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在2017年对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2018年7月底前,开展单村联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和污染源的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完成 81 个“单村联村”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强化人工湿地建设运营。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人工湿地负总责,2018年6月底前,要明确人工湿地的运营管理主体和资金来源。人工湿地的运营管理主体要在人工湿地的进出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对流量、COD、氨氮等指标进行监测,并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制定《聊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方案》,对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委托具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能力的单位完成优化调整工作,完成《聊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报送稿)》。

加油站地下油罐未完成更新改造工作的停业改造。2018年6底前,对全市未按要求完成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池建设或双层罐更新改造任务的加油站,停业整改。

记者 李军


来源:齐鲁晚报

聊城新闻

阅读量:66.7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27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