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评论 | 对影视业的“阴阳合同”需要刮骨疗毒

来源:齐鲁网

2018-06-29 16:20

发表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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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杨玉龙

日前,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点击率。(6月28日《光明日报》)

影视业的繁荣发展,一方面满足了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另一方面也带来巨大的经济虹吸效应。数字显示,改革开放四十年,经过一代一代中国电影人的努力,中国电影产业直接市场规模已近600亿元,成为文化产业的龙头之一;2018年第一季度,中国电影创造了200亿元的票房,创下了全球单一国家季度票房最高纪录,首次成为世界第一。

但是,伴随着影视行业一路向好发展,其存在的问题也亟待引起重视。诸如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一则阻碍了影视行业发展,不仅影响影视创作整体品质,且破坏了影视行业健康生态;二则“阴阳合同”、偷逃税等行业丑恶现象的存在,也侵害了社会的公平性;三则天价片酬的存在,既桎梏了行业自身发展,也滋长了拜金主义倾向,等等。

由此可见,影视业亟待进行正本清源。此次《通知》针对以下几个方面再次明确要求:控制影视行业片酬;影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助长过高片酬,等等。可以说这是优化影视业发展环境的必要性举措。

以天价片酬为例,国家相关部门去年就出台了《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规定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而此次《通知》再次明确要求,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片酬虽有“硬规”,关键是要真正落地。

同样,前段时间明星签订“阴阳合同”的事件被广为关注。一次网络争论,让国税总局介入调查明星“阴阳合同”涉税问题。一方面,公众期待着对影视行业中存在的“阴阳合同”,依靠法律的力量彻底“粉碎”;另一方面,也期待着能够以此为突破口,对其他行业存在的“阴阳合同”等涉税问题,依法进行整顿治理,将各种见不得光的勾当祛除干净。

诚如此次《通知》的明确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点击率。的确,影视行业当以打造精良作品为己任,以传播传承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使命。因此,影视行业须有刮骨疗毒的勇气,为影视业健康发展缔造良好的环境。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齐鲁网立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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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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