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污染,谁治理!山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来源:齐鲁网

2018-07-06 15:19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济南7月6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刚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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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后评估等合理费用,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责任追责

省政府相关部门和设区的市政府可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提出细化赔偿范围的建议。鼓励开展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探索性研究与实践。《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山东建设。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姚云辉介绍,损害生态环境是有代价的,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损害担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设区的市要于2018年7月底前将本市的实施方案送省环保厅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各设区的市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自2019年起,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送省环保厅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近日,省环保厅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将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填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报送系统”,自2018年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通报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包括各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配套文件、开展案例实践等情况。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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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耿琰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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