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食用农产品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

来源:潍坊日报

2018-07-16 14:46

发表于山东

7月12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印发《潍坊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和《潍坊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办法》,两个管理办法都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合格证办法》管住了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从源头保证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证办法》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了定义,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将生产食用农产品用于销售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各类生产主体,同时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出具主体,明确了生产者主体责任。《合格证办法》还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进行了划分: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其产品上市前,应当确保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安全标准,按照规定开具合格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用于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交易后,持有者对其持有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准入办法》把住了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后的关口,在流通环节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准入办法》从经营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签订质量安全协议书、设立公示牌、使用一票通、明确准入条件、建立检测制度、设立待检区、快检托管等方面,明确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的责任。规定入场销售者应当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使用“一票通”。鼓励市场开办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驻快检室。切实解决食用农产品市场交易中存在的进货无查验、来源不明、销售去向不清等问题。

两个《办法》的实施将使我市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准出”到“市场准入”实现彻底无缝衔接,更有效保障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舌尖”的质量安全。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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