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信贷员”借村民280万元跑路 获刑四年

来源:潍坊晚报

2018-07-16 16:56

发表于山东

青州男子张某某利用担任某银行助农服务信息员职务便利,以借款为名,采取自行向村民宣传的方式,以高息为饵向谭坊镇某村70多名村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0余万元,之后放贷给宋某某等人赚取利息,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逃匿,最终被抓。多年攒下的血汗钱,如今只剩下几张白条,村民们悲愤不已。

高息为饵向村民借钱

刘某某是青州市谭坊镇某村瓜农。2013年1月21日,因家中有事需要从银行取款,其找到某银行“信贷员”张某某,办理贷款3万元。钱贷下来后,张某某称想借这笔钱周转一下,用一年时间,由他支付贷款利息,此外还给予刘某某1.2分利息。刘某某并未多想,当即将钱交给张某某,对方打了一张欠条。到了银行还款期限,当刘某某联系张某某时,对方却不见了踪影。经多方了解,刘某某这才发现,张某某并没有将钱和利息还给银行,意识到自己被骗,赶紧报了警。

就在刘某某报警后不久,附近村里陆续有数十人报警,这些受害人均将钱借给了张某某。张某某以资金周转、支付高额利息为由借款,借款对象均是村民,这些钱大部分是村民卖瓜攒下的,数额从1.5万元至13万余元不等。多年积攒下的血汗钱,如今变成几张白条,村民们悲愤不已。有些受害人只是为了帮张某某的忙,只让其支付银行利息,自身未得到任何好处。

潜逃多年终被抓获

接到报警后,青州警方在确认案件属实的情况下立案侦查。

民警调查发现,张某某担任村民口中的信贷员已有五六年时间。被骗的受害人有70多户,初步统计金额在300多万元。这些受害人有的是将钱交给张某某,让其帮忙存款,不料被对方截留使用;有的是受害人存单到期后,让张某某帮忙取出来再转存一下,不料被张某某提前使用,没给人家转存;还有是张某某借受害人的钱。

村民们口中所说的信贷员,其实是某银行的助农服务信息员张某某。张某某筹集的这些钱,都用来借给他人获得更高的利息。

张某某潜逃后,警方将其列为网上逃犯。通过对张某某的社会关系展开排查,警方曾多次实施抓捕,均没有收获。

2017年5月18日,警方获得消息,张某某在青州市邵庄镇某村出现。民警迅速出动,将其抓捕归案。

非法吸金280余万

经查,张某某是青州市谭坊镇某村村民,今年48岁。张某某落网后,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张某某交代,2007年前后其担任村里的助农服务信息员,村民到银行存取款都是到他那里办,都非常信任他。2010年上半年,有些农户因生产缺钱到张某某处借钱。张某某手头的钱不太多,其以1分的月息从其他农户手里借钱转而借出。

从2011年4月份至2013年9月份,张某某利用担任某银行助农服务信息员的便利条件,以借款为名,采取自行向村民宣传的方式,以高息为诱饵向谭坊镇某村多名村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0余万元,放贷给宋某某等人赚取利息,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逃匿。

近日,青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被告人张某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记者 张少华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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