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福利、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东阿一供销社干部被处分

来源:齐鲁网

2018-07-17 14:41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聊城7月17日讯 自认为工作辛苦、收入偏低应该“补偿”一下,就多次为本人和职工违规发放节日补助、用公款报销个人车辆费用、手机费用,东阿县某供销社党支部书记、理事会主任题某某因此失了底线、触碰红线,最终付出了代价。  

2017年9月,东阿县纪委在巡察中发现某供销社党支部书记、理事会主任题某某存在违规发放节日补助、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题某某的违纪事实很快调查清楚。

由于各种原因,题某某所在的基层供销社发展步履维艰,单位效益差,职工收入低。2014年初,题某某从县供销联社领取的月工资只有800元。春节马上到了,题某某觉得大家辛苦了一年,琢磨着发点福利补偿。此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在深入贯彻落实中,面对严禁乱发补贴福利的规定,题某某心有所惧,但他还是心怀侥幸给自己找了一个发放的理由:单位一共才两名正式职工、一名临时人员,目标小、金额少,发了补助也不一定会查到。有了这样的想法,题某某说服了自己,选择了顶风而上。2014年2月春节前夕,2600元过节补助发到了包括题某某在内的3名职工手中。随后,2015年春节、中秋节期间,题某某又发放补助2800元。

有着20年党龄的题某某,工作能力较强,为了单位发展也曾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深得组织的信任和干部群众的认可,并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自身职位的升迁,他不知不觉在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特别是因单位联系业务需要,他经常接触一些企业老板,工资不高的他心理上出现了“不平衡”,自身“免疫力”的下降,导致其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在头脑中逐渐占了上风,发点补助补偿一下的心理随之产生。

在这种“补偿心理”的作用下, 题某某还存在用公款报销个人车辆费用、手机费用等违纪行为。因为单位没有公车,业务又多,平时题某某都是开自己的私家车办公家的事,经常用个人手机联系工作,这些都成了题某某报销个人费用的理由。2014年至2016年,题某某多次用公款报销个人车辆维修费4292元、车辆保险费2645元,甚至花费1599元公款购买了个人使用的手机。

题某某把干好本职工作应尽的义务,当成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一旦回报与欲望不相匹配,就不惜践踏党纪党规来“补偿”自己,把工作当做“等价交换”,最终失了底线,走上违纪之路。最终,东阿县纪委将题某某上述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及违规报销的个人费用已全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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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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