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搬迁费:货币每平补10元、产权调换每平补20元

来源:牡丹晚报

2018-07-18 10:26

发表于山东

7月17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住建局获悉,2018年,菏泽市列入棚改计划81个项目、12.7万套,棚改计划在全省位居首位,在全国地级市中也是最多的。截止6月底,全市已完成征收12.2万户,占计划的95.8%。全市开工新建和货币化安置11.1万套,开工率87.5%。

棚改过程中,政府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如何规定?这一问题,毋容置疑已经成为众多市民关注的焦点。

据悉,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费的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对选择产权调换的,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支付搬迁费。被征收房屋有承租人的,对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分别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支付搬迁费。但是,由征收部门组织搬迁或由人民法院强制搬迁的,不支付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的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计算。由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从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交钥匙之日起按月计算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楼房的,一般不超过24个月,产权调换房屋为小高层或者高层楼房的,一般不超过36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来源:牡丹晚报

菏泽新闻

作者:记者 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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