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闪电新闻
2018-07-19 15:07
发表于山东
近日,武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将德州市交通警察支队武城大队秩序科科长肖志强、五中队中队长于勇等13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志强、于勇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武城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志强、于勇在担任德州市交通警察支队武城大队秩序科科长、五中队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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