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司法局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来源:齐鲁网

2018-07-19 16:07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潍坊7月19日讯 7月19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潍坊市普法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立杰,党委委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晶解读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介绍潍坊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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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意见》从立项起草到出台公布,历时近1年时间,市直24个部门和16个县市区(开发区)先后参与了有关起草和修改工作。《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是一个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是一个深化认识、凝聚共识的过程,是一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实施意见》对深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走在了全省前列,对于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实施意见》对深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出了全面部署,共分为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加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监督考核;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强化组织保障机制4部分。《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主体,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进一步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各级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指导、协调作用,履行好监督主体职责。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推进部门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据了解,“七五”普法以来,潍坊市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法治潍坊建设成效显著。近年来,先后有9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3个县市区被评为全省“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县(市、区)”;138个村居分别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16年潍坊市被授予“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当前,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意见》是最重要的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结合职能,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并将“谁执法谁普法”进一步延伸至“谁服务谁执法”,促进执法、服务与普法的深度融合,实现普法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普法责任制真正惠及广大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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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周明秀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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