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社局制定出台负面清单问责办法

来源:齐鲁网

2018-07-20 14:40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日照7月20日讯 记者从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肃纪律,使干部职工“明红线、知底线”,加强自我约束,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打造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山东省行政投诉办法》《日照市政务环境和效能问责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日照市人社局实际,制定出台负面清单问责办法。

履行岗位职责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工作落实不力,未按办文程序、文件要求、领导批示开展工作,导致落实变形走样或未完成工作任务;履责不到位,未按要求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对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不遵守工作规则,工作不请示、不汇报,擅作主张,造成工作失误;执行力不强,办事拖沓,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业务能力不强,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掌握不深不透;对群众咨询无法作答,含糊其辞,甚至推于他人,一推了之;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低,审核把关不严格,习惯于当甩手掌柜;政策公开不到位,应公开的政策未及时主动公开;出台规范性文件未及时向社会解读;信息公开不及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信息未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

服务态度及效能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对服务对象不主动、不热情、态度生硬,甚至不管不问、不理不睬;不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让群众多次跑腿;对服务对象“推、绕、拖”,应当及时办理却不予办理;不依法行政,存在“中梗阻”现象,故意为难管理服务对象;工作作风散漫,消极怠工、虚报浮夸,给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无故脱岗、空岗,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找不到经办人员;非因政策性问题被服务对象反复投诉。

完成重点任务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未按时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未按时完成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长碰头会和专题会等会议决定事项;参加各种检查组或代表人社部门参加综合检查、执法,不配合履行职责、敷衍应付;参加会议不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会议精神,造成工作无人安排、督促、落实;涉及多个科室单位职责的工作任务,牵头科室单位督办落实不力;对需要配合协作的事项,配合科室单位不协作,甚至拒绝办理或者推诿扯皮。

遵守纪律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或者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在公共场所酗酒闹事;参加集中学习、开会无故缺席或者迟到、早退;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随意接打电话、玩手机;外出参加会议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编造谣言、传播谣言损害单位形象;对网络信息不加辨别随意转发,热衷传播未经证实的所谓内部消息;利用熟悉业务或办理业务的权限,钻政策空子;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将公款、公物占为己有;不爱护公共财物,浪费水电、办公用品等;因车辆乱停乱放、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按规定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影响单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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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刘九省 日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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