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印发“一次办好”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附全文

来源:闪电新闻

2018-07-20 14:30

发表于山东

7月20日,中共德州市委办公室、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方案以政府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持续推进优化政务环境“五大行动”,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发展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实施方案围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企业降槛减负等,今年安排等29项改革任务,着力解决同一事项办理标准不一致、窗口服务不规范、自行增加环节等15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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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的部署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双招双引”,为我市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好保障,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现就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行政审批提速提效、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激发开发区活力等,以政府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持续推进优化政务环境“五大行动”,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发展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改革内涵

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企业和群众办“一件事”,在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提交申请到获取办理结果,政府要提供“店小二”“保姆式”服务,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论“见面不见面”“跑腿不跑腿”“线上线下”都要实现“一次办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实行“一个领域一支队伍”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各级政府要按照“一次办好”的理念,主动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具体的政务信息,最大程度、最大范围普及公共服务,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一次办好”改革全过程,真正做到从企业和群众的关切出发制定改革政策,从企业和群众的感受出发检验改革成效,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真正办好,让企业和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坚持高标定位走在前列。坚持把“双对标、双一流”(即:对标京津冀、济青烟,办事效率一流、服务质量一流)作为改革总要求,落实中央关于放宽市场准入“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六个一”的要求,大力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着力打造宜业宜居宜心的政务环境,不断吸引人才、资本、项目向我市聚集。

——坚持聚焦问题定向突破。聚焦影响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难点,上下协同联动,做到精准发力、重点突破,真正解决好改革中存在的清单执行不到位、集中到位不彻底、自行设定权力和环节、便民为民意识不强以及监管执法“层层加码”“一刀切”等突出问题,激发企业和群众创新创业的热情与活力。

——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坚持底线思维,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该放的一放到底,该管的坚决管准管好,做到放管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改革风险。强化法治思维,依法按程序推进改革,有言必行、有诺必践,坚决杜绝一哄而起、任性而为、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着力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等。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工程,引领“一次办好”改革。

1.推行权责清单标准化。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分期分批按系统规范权责清单。2018年7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服务对象、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十统一”,进一步细化量化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明确“一次办好”事项梳理范围,将已公布的“零跑腿”“只跑一次”事项规范为“一次办好”事项。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分类施策,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一般事项“网上办”,复杂事项实行帮办(代办)“一次办”。市县两级要于2018年7月底前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9月底前实现“一次办好”全覆盖。

3.完善“一次办好”服务标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从办理量大面广、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入手,督促指导各窗口单位进一步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完善并严格落实收件登记、材料补正通知单、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批准(不予批准)决定书等制度,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取消无法定依据和不必要的预审环节,实现“凡件必收”,2018年8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修订并向社会公开,10月底前实现改革目标,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跑多次”“往返跑”的问题。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办理流程、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规范化建设,2018年年底前,衔接落实省“一次办好”地方标准,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各窗口单位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行免费复印、免费刻章、错时延时服务、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等服务模式,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重复排队、排队耗时长等问题。

4.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水平。2018年7月20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托清本行业、本领域具有相关技术服务资质资格的机构底数,并对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技术性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监督考核。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严格落实环境评价、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车辆安全和环保检测、特种设备图纸审查和型式试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消防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等涉政务服务的技术服务规范标准和监管措施,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市相关配套措施。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2018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单位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纳入部门预算。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切实解决中介服务垄断、效率低、收费高等问题。

(二)实施企业降槛减负工程,落实“一次办好”改革。

5.推进“3545”专项改革。以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为突破口,大力精简环节、材料和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施流程再造,确保实现“3545”目标。2018年9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不动产登记实现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易、税收缴纳和转移、抵押登记等相关事项,并逐步扩展到水、电、气、电视、网络过户等关联事项;推进发改、住建、国土资源、规划、消防、环保、水利、地震等部门单位涉及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评估评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办理、联审联办,确保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在此基础上,对东部城区产业落地项目按照“提前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逾期默认”的审批机制,实行土地手续和规划施工审批事项办理“双线并行”的容缺预审模式,进一步压缩审批流程,加速推进东部城区开发建设步伐。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政策研究,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建设项目围挡设置专项政策,对项目占地围挡设置的前提、标准、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作为企业设置项目围挡的遵循,相关部门单位以此作为执法依据,不再进行事前审批。

6.简化企业水电气暖报装。经信、住建、公用事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对面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专营企业要加强监督指导,制定出台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服务事项改革方案,按照流程最简、时间最短、费用最少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企业施工秩序监督,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财政部门要同步出台配套政策,优化配套费拨付程序,为专营企业备料进场提供资金支持,确保专项配套设施施工进度。

7.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加强对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巩固“减证便民”成果。进一步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无谓证明和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上一个政务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开展清理证明“回头看”活动,年底前完成各类繁琐环节和手续的清理工作。

8.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切实落实国家降电价和减税政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2018年9月底前编制市、县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扩大涉企收费“一张网”覆盖面。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电子化改革,在各县市区建立涉企收费动态监测点,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处理机制,对各类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全面梳理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涉及项目建设、企业经营和群众办事的规费减免缓政策,2018年9月底前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东部城区探索试行推行投资项目专项评审承诺制,对设定的功能区组织编制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统一设置相关指标,入园项目签署承诺书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再编制单项评估、评审报告。

9.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扎实推进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改革审批方式,加强综合监管,推行“照后减证”、合规监管,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将更多的非许可类涉企登记、备案等事项纳入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继续加大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领域,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不断提高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2018年10月底前在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试点建设商事登记证照联办系统,实现证照同发;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任务。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建设用地“零增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制。

10.实施精准协同放权。依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省政府权力事项取消、下放等情况,做好市县相关清单的动态调整。逐步推动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异地可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出一批“全市通办”、“同城通办”事项。推进市县审批一体化改革,通过依法下放、委托下放、受审分离的方式,除跨区域和法律法规明确不能够下放的外,全面下放市级权力事项,2018年8月底前,再推出一批“市权县用”政务服务事项。将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向开发区延伸,规范和约束部门履职行为,为加快开发区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2018年8月底前,公布市属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三)实施群众满意度提升工程,保障“一次办好”改革。

11.全面推行“五个一”集成服务。一是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推进各部门单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向审批服务科集中,审批服务科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向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除有场地特殊要求的,实现“大厅之外无大厅,大厅之外无审批”,杜绝“体外循环”“两张皮”“两头跑”等现象。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2018年8月底前,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 “一窗受理”服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不再按业务分设窗口,实现无差别受理;2018年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和标准。二是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按链条进行优化整合,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2018年9月底前,市县两级要率先在户籍办理、车辆和驾驶人证照办理、公证办理、社保缴纳、劳动就业、民政救助、残疾人证办理、养老机构设立、民办教育机构设立、个体诊所设立、药品零售企业设立等民生领域推行“一链办理”,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三是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试点开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更好发挥市共享交换平台功能作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与市级部门自建系统对接整合,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网上服务全覆盖。四是政务热线“一线连通”,除110、119、120等紧急类热线外,其他热线原则上全部实现“12345”一号呼叫,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各类热线服务资源、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等主要社交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服务整合。五是贴心帮办“一次办结”,建立帮办(代办)制度,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窗口审批人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完善庆云县“店小二”服务模式,适时在全市复制推广。

12.健全“一次办好”服务网络。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加强市县政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以管区(片区)为单位,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充分发挥村级服务代办员作用,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18年年底前,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部改为综合窗口,实现“一窗通办”,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一个村级便民服务点。

13.深化“一次办好”集中审批。稳妥有序推进禹城市、乐陵市、庆云县和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在市、县两级和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依托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

(四)实施信息整合共享工程,支撑“一次办好”改革。

14.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顶层设计,2018年7月底前出台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单独建设针对本次改革的应用系统,确保实现全市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同一系统运行、同一数据标准、同一网络承载、同一制度监管。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机房、网络等基础设施和政务信息系统,推动各窗口单位应用系统上云,建好用好跨网数据交换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将电子政务外网向基层延伸,扩大覆盖范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

15.推进信息共享一网通办。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建设完善市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强化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按需共享、交换、互认,取消部门自建信息归集渠道,全部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政务服务事项数据进行“全打通、全归集、全共享、全对接”,2018年年底前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的共享应用。凡是政府部门产生的证照、批文等原则上不再需要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推进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2018年年底前,建设完善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等重点基础信息资源库。按照“市级先行、县级跟进”的原则,2018年年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不打烊服务专区,配置自助终端和配套设备,开发自助申报、查询等服务功能,实现办理事项随时申报、办事信息随时查询、办件结果随时领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推广运用微信平台、手机客户端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联通共享。

(五)实施监管提质提效工程,衔接“一次办好”改革。

16.完善监管事项清单。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整合部门责任清单中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照“三定”规定查漏补缺,2018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完整的监管事项清单。规范部门监管行为,向社会公开监管标准和设定依据,杜绝监管执法“层层加码”和“一刀切”问题。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2018年年底前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随机抽查”,对同时涉及多层级、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一次性联合检查。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实行“一个领域一支队伍”执法、跨领域综合执法。

17.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加强信用监管,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实时推送。借助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健全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生”。2018年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领域失信守信黑红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18.推进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影响和阻碍“四新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全面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消除经济发展的实质性障碍,2018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论证,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源头上杜绝阻碍改革的政策法规出台。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监督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抓落实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制定“一次办好”改革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把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向社会公开承诺,逐一兑现。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衔接上级主管部门改革方案,2018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明确改革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实现改革预期目标。开展优化企业开办、优化不动产登记、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简化水气暖报装、简化获得电力、便捷获得信贷、优化政务服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信息共享、营商环境评价10个专项行动,建立一个行动、一套方案、一位市领导负责、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的落实推进机制,2018年7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单位出台具体落实方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的改革统筹职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专题组成员单位提请党委、政府研究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的政策,必须先经领导小组审议。各成员单位以自己名义或部门联合出台涉及“放管服”改革的政策,必须报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作为办理依据,杜绝改革政出多门的问题。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标准、搞好上下结合、提升工作效能。

(三)强化督查考核。制定出台“放管服”改革督查办法,坚持真督实查,强化结果运用,将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情况列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并作为市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协同发展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改革任务台账,跟踪落实改革情况,综合运用督查、审计、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一次办好”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程监督,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各部门单位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开展创业创新营商环境评价,针对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获得水电气暖、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主要指标,2018年10月底前对11个县市区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开展“企业重大问题化解年”活动,建立实行企业特派员制度,从有关部门选派精干力量对口帮扶企业,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涉及部门审批服务和监管方面的问题,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问题。认真落实《德州市干部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对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2018年7月底前,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督查方案。

(四)注重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开展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效。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开展改革“一招鲜”活动,建立健全市、县协作攻关机制,争取年内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改革实践样本。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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