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日照工匠”评选推荐工作启动 每年10人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来源:齐鲁网

2018-07-20 20:57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日照7月20日讯 7月20日上午10时,日照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登来介绍了首届“日照工匠”评选推荐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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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助力日照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日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人才兴市”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12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制定颁布了《“日照工匠”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日政办发〔2017〕82号),确定每年评选表彰“日照工匠”10名。

“日照工匠”评选面向全市各行各业职工,尤其是企业中爱岗敬业、勇于创新,践行工匠精神、掌握高超技能、体现领军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关注传统技艺项目,突出基层一线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的职工群体。

8月中旬前开展寻找“日照工匠”活动。9月中旬进行汇总评选。首先由“日照工匠”评选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初审;然后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确定20名提名人选,并按照程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20名提名人选事迹材料整理录制视频和文字资料,上传到网络进行公开投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最后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分,研究确定首届10名“日照工匠”候选人名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市级主流媒体和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9月下旬开展表彰奖励。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文件,命名首届“日照工匠”,在国庆节前夕举办首届“日照工匠”颁奖晚会,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励。根据《“日照工匠”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表彰的“日照工匠”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日照工匠”所在单位应当通过建立“工匠工作室”或技术研讨、经验交流、演讲报告等方式,为“日照工匠”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引导“日照工匠”开展“名师带徒”活动,发挥育人效应,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各新闻媒体和工会组织要注重宣传“日照工匠”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升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引领“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

市总工会还将建立考核、考评机制,对“日照工匠”实行动态管理。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考评,每年的考评结果报送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并建立业绩考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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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刘九省 日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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