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经开区出台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和激励办法

来源:闪电新闻

2018-07-22 16:51

发表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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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近日,德州经开区印发了《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和《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办法》

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是指由开发区管委会发起,采取引导基金、子基金二级架构,投资于全区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的基金。 

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形成不少于20亿元的基金规模,将重点支持设立产业类、创业创新类、基础设施类、乡村振兴类子基金。

开发区将成立基金论证评审委员会,统筹负责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重大事项,区属国有企业建能实业和开融投资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运营管理等工作。

管理办法规定,引导基金对单支子基金出资占比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直接投资项目企业的比例不超过引导基金规模的20%。引导基金参投的子基金投资于区内的资金比例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的2倍。

管理办法对基金的收益分配与风险控制作了规定。其中,引导基金可通过适当让利方式,鼓励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政府主导的投资期长、风险性高、收益率低的项目,但让利应以引导基金所产生的收益为限,不得动用引导基金本金。

激励办法适用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新设(迁入),纳入全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

办法规定,各类基金及管理机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引导基金让利、财政扶持,资源开放、人才引进等五大类优惠政策。

其中,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新设或者迁入,符合一定投资规模的,可按照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1.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只基金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购买办公场所的,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赁办公用房的,连续两年给予50%的租房补贴。

办法鼓励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开发区创新创业类项目,凡投资于种子期、创建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基金,符合一定投资规模的,按照实际投资额度1.5%的比例给予奖励。

此外,基金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以下任意一种奖励方案:⑴基金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按照对区级财力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后3年按照对区级财力贡献的50%予以奖励;⑵基金当年达到对区级财力贡献100万人民币(含)以上,可按区级财力贡献部分的7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时间最长不超过8年。

两个办法的出台,为开发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构建了清晰的顶层设计,规范了基金的操作流程,为未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支撑,必将助推开发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

来源:闪电新闻

德州新闻

作者:通讯员 张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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