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来源:枣庄新闻网

2018-08-05 08:43

发表于山东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第3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惠及全市16.2万退休人员。

本次调整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大体统一,更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效率和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比例,均按2017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分段挂钩,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7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即: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另外,今年继续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每人每月增加30元。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从2018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于8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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