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关注青岛城市管理失信联合惩戒见成效

来源:农民日报

2018-08-17 06:56

发表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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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青岛市政府为了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监管手段,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了《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合法、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教育引导与联合惩戒相结合,惩戒城市管理失信行为。

青岛按照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个等级。将未履行行政决定或一年内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乱贴乱涂小广告,损毁公共绿地,擅自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设施,损坏公共水、气、热设施等“十一类”情况,确定为一般失信行为。将未取得、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暴力阻碍查处违法建筑物,非法倾倒废弃物情节严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骗取审批手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等“十类”情况作为严重失信行为。

《意见》明确,对城市管理部门归集的失信信息,要在“信用青岛”等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存有异议的,可以向失信认定部门陈述申辩,查证属实的,根据认定事实予以变更。公示期满后,通过“信用青岛”公布。

青岛规定,对城市管理失信行为要进行联合惩戒。联合惩戒部门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政府招标、评先评优、金融信贷、资质管理、财政补贴等工作中,要查询失信行为信息,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动惩戒,对失信主体督促整改落实。对一般失信行为,由区市城管部门通过发函、约谈等方式,予以提醒,详细记载提醒和约谈对象、时间、方式及内容。对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失信行为,或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的,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

对自然人的严重失信行为,采取符合法律政策的“六项”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资格,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供金融机构作为审慎性参考,限制公积金贷款使用,限制申报职称、办理执业登记、年审等手续等。

今年以来,青岛市重点瞄准城乡违法建设、违规排水、随意倾倒垃圾、占路经营、“小广告”等城市顽疾,加大联合惩戒,案件履行率、结案率显著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到7月底,共清理2017年逾期未履行城管执法案件128起;办理2018年案件3538起,已履行3535起,缴纳罚款1474万元。公布了第一批城管领域一般失信行为名单,共计25个违法当事人;公示了第一批拟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18起案件,公示期结束后,将按规定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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