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划分四类停车区域收费 计费单位由1小时变半小时

来源:新锐大众

2018-08-20 15:46

发表于山东

8月20日,济南市发改委通过其官方网站,就《济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济南市发改委 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传说已久”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即将付诸实施。

据介绍,济南市现行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主要内容是 1999 年制定的,收费标准白天时间段为 2 元/小时.辆,夜间为 5 元/次.辆。2013 年,《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机动车停车收费行为。

“随着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多,现有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停车要求,从而造成交通拥堵状况越来越严重,亟需通过价格杠杆作用控制车辆出行,缓解市区特别是核心区域的严重拥堵的现状。”济南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原《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机动车停车管理现状,须一并进行修改和完善。新拟定的收费政策将大大改善目前停车收费投诉多、群众满意度低的状况,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从而大大缓解交通拥堵。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三种定价方式

根据新的政策,济南市拟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方式。其中,

(一)下列机动车停车场(所)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2.道路停车泊位;

3.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停车场;

4.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

5.市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

6.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二)下列机动车停车场(所)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所);

2.商住楼、综合楼、非国有企业等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3.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间)、宾馆酒店、市内各类非公立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

收费标准由经营单位根据所处区域,以相应区域类别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所)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

(三)社会资本依法全额投资建设的独立停车场(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实行分区域类别收费

新政策中,济南市对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区域类别、分时段计时累计收费办法。市区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为核心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其中,

核心区包括:黑虎泉北路、黑虎泉西路、趵突泉北路、明湖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

一类区域 包括:核心区以外,历山路、经十一路、舜耕路、马鞍山路、经十一路、英雄山路、纬二路、经一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明湖东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

二类区域 包括:一类区以外,二环西路—二环北路—将军路—工业北路—工业南路—凤凰路—凤凰南路—旅游路—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含以上道路)

三类区域 包括:二类区以外,济南市行政区域以内区域

济南市还特别指出,停车收费区域划分将根据区域交通流量、道路拥堵状况适时做出调整。

实行分时段计时累计收费

新政策提出,机动车停车场(所)使用电子计时(费)系统计费,并提供15分钟免费停车时间(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设施除外)。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自8:00至20:00(含20:00),夜间自20:00至次日8:00(含8:00)。

按照收费标准,每天8:00至20:00,小型车在四类区域道路停车的收费标准分别是每半小时5元、3元、2元、1元,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收费标准分别是每半小时4远、2元、1.5元、1元。20:00至次日8:00,每辆小型车的收费标准为1元/半小时·辆(上限10元/辆)。

济南市规定,停车场(所)白天和夜间均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含免费15分钟),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道路泊位需提供有人值守服务,无人值守服务的不得收取停放服务费),夜间实行封顶计费;机场、火车站停车场(所)不区分白天和夜间计费时段。

对中型、大型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白天时间段,在各停车区域类别小型车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递增1元/半小时·辆、2元/半小时·辆。夜间时间段,中型、大型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2元/半小时·辆,上限为20元/辆。

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至于白天、夜间跨时段停放如何收费?济南市拟规定,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收取停车费用;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时段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跨时段前停放超过10分钟的,实行跨时段分别计算、累计收费;跨时段前停放10分钟以内的,只按照跨时段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济南市要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所)必须严格执行以上收费政策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所)可参照这些政策规定执行。

交通枢纽机动车停放单独制定收费标准

济南市单独制定了交通枢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其中,就小型车而言,济南火车站为3元/半小时·辆,停放一天最高收费90元/辆;济南高铁西站为2元/半小时·辆,一天最高收费40元/辆;济南飞机场为3元/半小时·辆,一天最高收费40元/辆;济南大明湖站为2元/半小时·辆,一天最高收费30元/辆。各长途汽车站 按照同类区域停车收费标准及规定执行

对于中型、大型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则是在小型车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递增1元/半小时·辆、2元/半小时·辆,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在小型车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20元/辆。

同时,济南市还规定,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交通枢纽不设免费停车时间;不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交通枢纽提供15分钟(含)免费停车时间。

免费及惠民措施

济南市规定,下列机动车停放时应当免费:

1.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

2.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标识牌的残疾人驾驶员,在济南市市区内公共机小动车停车场(所)及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

3.其他依法应当免费停放的车辆。

同时,济南市鼓励注册账户、实行预充值缴费,对预充值缴费的用户实行优惠措施。具体办法由运营执收单位另行制定。各类停车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优惠措施及惠民收费政策。

济南市要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各停车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停车场类别、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价格违法行为,按照《济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新政策的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其他区县参照执行。

来源:新锐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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