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款物“扶”了自己 阳谷一村干部犯贪污罪被判刑

来源:齐鲁网

2018-08-21 11:08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聊城8月21日讯 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侵占。阳谷县十五里园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某财迷心窍,把扶贫工作当成谋取私利的机会,随意贪占扶贫款物,最终难逃纪法严惩。

李某某所在的村子人口不足200人,地理位置偏僻、产业单一,村民收入低、贫困人口多。近几年来,随着各级扶贫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扶贫项目、扶贫款物逐渐增多,李某某没有想着如何推进扶贫项目实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却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企图借扶贫分“一杯羹”。2014年5月,十五里园镇开展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信息将自己列入贫困户名单并通过审核,为以后的违纪违法行为做好了铺垫。

2015年初,该村被纳入省定扶贫村。4月份,上级投入扶贫资金12.2万元购买了69只能繁黑头母羊,分给村里贫困户。李某某首先自己以贫困户的身份领到了价值6077.25元的3只羊,然后以养殖项目推进需要为由,违规要求领羊的贫困户每户上交1000元养羊押金。有些贫困户交不起押金,李某某就同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商议决定,把剩下的24只扶贫羊发放给了8户不是贫困户的农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为效益不好,农户自行将羊卖出,最后全村仅剩下一只扶贫羊,导致扶贫项目无法进行。

初次尝到贪占扶贫项目“甜头”的李某某,欲望愈发膨胀。2015年9月,该村省驻村第一书记通过综合考察,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给该村引进了光伏发电项目。有贫困户担心在房顶上安装光伏发电机组会对房屋质量产生影响,这正合李某某的心意,他装作有责任心的样子站了出来:“先在我家房顶上安装,确定没有问题了再给你们安装。”最终,李某某借着自己“贫困户”的身份如愿以偿,将一套价值33750元的扶贫光伏发电设备据为己有。2015年12月,第一批8户贫困户每户2000瓦的光伏发电机组安装完成并经上级验收后投入使用,截至2016年12月,李某某通过光伏发电机组共获利1348.48元。

正当李某某为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认为所作所为无人知晓时,省审计厅审计出的违纪线索就移交到了聊城市纪委。2016年12月,阳谷县纪委成立两个调查组对李某某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事实面前,李某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本以为钻点空子,蒙混过关就可以获得扶贫款物,现在想来,这种欺骗党组织、违纪违法的行为真是不应该。”

基层党员干部是连接扶贫政策和贫困群众的“纽带”,上承使命、下应期盼,本应是贫困群众的“贴心人”,而李某某却将党员身份忘得一干二净,为了个人私利,不惜以身试纪试法,侵占扶贫款物,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2月,十五里园镇党委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2月,阳谷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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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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