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纪委通报临沭一单位 多人因工作不作为被处分

来源:沂蒙晚报

2018-08-21 11:19

发表于山东

日前,临沂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临沭县沭河大桥连接青云高速路出口道路绿化工程中相关人员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通报指出,2017年9月29日,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该县沭河大桥连接青云高速路出口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建设单位,经招投标程序,分别与该县市政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与该县苍马监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约定不得转包工程,工期60天,2017年11月底前完工。2017年10月9日,临沭县市政工程公司(国有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分包转包工程,并对原施工合同所有苗木价格予以压价。

2017年11月3日,根据该县市政工程公司申请,该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建军将未经审批的苗木规格变更标准提供给县市政工程公司,该县市政工程公司遂要求施工方据此组织施工。

工程施工期间,该县苍马监理公司安排无监理资质的工作人员担任现场监理员,且未按照原施工合同及设计图纸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管理,而是依据未经审批的变更标准进行监理。

2018年4月5日,临沭县财政局组织中介机构、相关单位,对该工程实地丈量清点收方发现,现场栽植苗木规格、数量均与设计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严重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工程质量、进度和合同严重不符。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青云出口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标后监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到位,致使该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徐瑞前作为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责任意识不强,督促检查不力,对工程质量问题失察,对问题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另有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磊作为工程主责单位的分管领导,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调度工作不及时不全面,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管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建军作为项目主责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人,在履职过程中,思想重视程度不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临沭县市政工程公司作为工程承建单位,责任意识淡薄,违反施工合同,违规压价转包工程,将未经审批的苗木规格变更标准作为施工依据,导致整体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国有企业信誉,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陈民作为该县市政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合同及施工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施工过程疏于监督和管理,导致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另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王荣普作为该县市政工程公司分管副经理,在履行合同及施工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现场督促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导致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临沭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作为该县市政工程公司主管单位,对市政工程公司发生的问题监督不力,导致该县市政工程公司履行施工合同及工程施工严重不负责任,整体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陈贯波作为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疏于对下属企业的监管,给予其通报处理;刘常华作为公司总经理,业务工作抓得不紧不严,对该县市政工程公司施工项目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市政工程公司违规转包等问题发生,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新闻

开除党籍、公职 临沂一人在扶贫项目中滥用职权被省纪委通报

骗补、套取扶贫金,在扶贫项目中滥用职权,克扣低保、截留入院费……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曝光了数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表示将严惩对老百姓的扶贫款、保命钱下黑手,利用脱贫帮扶大肆谋利等行为,其中涉及我市兰陵县一起案例。

根据通报,其中一例为兰陵县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陈光滥用职权等问题。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陈光在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和互助协会成立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共造成经济损失114.38万元。2011年8月至2013年9月,陈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16.7万元。陈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等 4家医院被通报处罚

近日,市食药监局官网公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典型案例),共4起,涉及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4起案件分别是:

临沂华东医院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案,处罚款50000元;

临沂丽人医院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药品案,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处70015.40元罚款,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河东益康中医医院从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案,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4850元)三倍罚款14550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临沂协和医院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及药品案,没收过期药品和过期医疗器械、罚款70060元。

来源:沂蒙晚报

临沂新闻

阅读量:57.8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16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