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齐鲁网

2018-08-21 20:18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临沂8月21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费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费县林业局薛庄林业站站长王团结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王团结先后3次在工作加班用餐期间违规安排烟酒,费用在薛庄林业站报销。2015年9月,县林业局对王团结违规报销电话费进行收缴,2016年12月,王团结再次将被收缴的收据放在办公支出单据中报销。县纪委给予王团结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相关违纪款项。

费县总工会驾驶员钱永刚私车公养问题。

2013年7月31日,经县总工会领导同意,钱永刚以县总工会名义在中石化加油站办理公务加油卡一张,并长期保管和使用。2015年8月县总工会公务用车报废,加油卡中尚有余额。自2015年8月至2018年2月,钱永刚利用保管公务加油卡的便利条件,私自将加油卡中的余额全部用于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县纪委给予钱永刚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款项,并由县总工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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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李春晓 临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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