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等 临沂4家医院被通报处罚

来源:沂蒙晚报

2018-08-22 11:08

发表于山东

近日,市食药监局官网公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典型案例),共4起,涉及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4起案件分别是:

临沂华东医院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案,处罚款50000元;

临沂丽人医院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药品案,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处70015.40元罚款,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河东益康中医医院从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案,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4850元)三倍罚款14550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临沂协和医院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及药品案,没收过期药品和过期医疗器械、罚款70060元。(记者高红红)

来源:沂蒙晚报

临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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