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每天最高12元前15分钟免费 德州车辆停放收费办法公布

来源:齐鲁网

2018-08-22 12:42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德州8月22日讯 近日,《德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德州市物价局网站公布。此《收费管理办法》由德州市物价、财政、公安、交通、城管五部门联合出台。目的是优化环境,规范车辆停放服务行为,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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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收费停车场分两类,一是按政府指导价收费停车场,二是经营者自主确定收费停车场。

七种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汽车站、火车站等配套的停车场;

二:实行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三:政府财政资金、城市投资公司设立的停车场;

四:具有垄断性质的专业停车场;

五: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

六: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

七:其他应当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其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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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指出,5类车辆免收停车费。


1、在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


2、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

3、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

4、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

5、国家和省有其它明确规定的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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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规定,就诊就医者在医院停车场发生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执法部门扣留的交通肇事、事故或违章车辆,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停车服务收费以及可能产生的货物保管费由执法部门承担。因当事人个人原因超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期限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者应当经城市停车场主管部门同意,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收费核准、备案等事宣,未经核准,备案不得收费,严厉打击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随意圈地等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收取停车费的违法行为。

来源:齐鲁网

德州新闻

作者:闪电新闻记者 刘向阳 德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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