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月启动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 年底前终端售价将明显下降

来源:齐鲁网

2018-08-29 16:13

发表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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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8月29日讯 在国家对抗癌药降税的基础上,抗癌药终端销售价格将明显下降。闪电新闻记者近日获悉,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部门于8月27日制定印发《山东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实现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保障癌症治疗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方案》提出,将以国家《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和《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涉及的抗癌药品制剂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现行挂网的抗癌药品为基础,组织专家研究论证,编制《山东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将具体到药品品种、剂型、规格。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方案》,抗癌药的采购工作将根据企业申报数量、药品类别采取竞争报价、带量谈判、直接挂网等方式,实行分类采购。对于申报的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品规,采取生产企业竞争报价采购的方式,并实行生产企业两轮报价制;对于只有1家或2家生产企业申报的品规,实行医疗机构联合带量谈判采购,以谈判成交价格作为医疗机构最高采购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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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一些药品采取直接挂网方式——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涉及的抗癌药品,按照国家谈判结果直接挂网;山东省大病医保谈判涉及的抗癌药品,由生产企业参考降税因素进行测算,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调价申请,纳入直接挂网;山东省短缺药品市场撮合涉及的抗癌药品,暂按原供需双方协议结果执行;只有1家或2家生产企业申报,过去一个年度未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或虽挂网但没有采购量的药品,由生产企业按不高于各自药品全国各省现行省级最低采购价进行报价,纳入直接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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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本着“坚持质量优先,保障供应;坚持为需而采,分类采购;坚持公开透明,全程监管;坚持政策联动,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下一步,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要畅通进院渠道并按新的价格采购和销售,医保部门及时更新医保结算系统,确保群众报销政策落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提供集中采购工作药品质量评价技术支持。

山东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整体工作9月份正式启动,11月底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完成,实现年底前患者受益。

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实习记者 陈韵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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