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两“恶势力”团伙因霸市场争业务被判刑

来源:齐鲁网

2018-09-04 22:01

发表于山东

齐鲁网9月4日讯(记者李杨)黑恶势力就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

沂南县本着“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原则,对黑恶势力绝不手软,沂南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典型“涉恶”案件。

沂南县蒙山道路清障服务中心与沂南县宏顺停车场位于沂南县青驼镇境内、京沪高速青驼出入口以东,均经营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事故车辆修理等业务,业务范围主要为京沪高速、日东高速沂南段,两公司因业务竞争关系经常产生矛盾。

2017年以来,两公司的部分经营、管理人员纠集公司员工和其他人员,形成“恶势力”团伙,在各自准备了大量关公刀、红缨枪、砍刀、镐把等工具后,多次驾驶施救皮卡车、私家车等在上述高速公路路段“上路巡活”的过程中,为争夺施救业务、霸占市场、排斥对方而相互追逐竞驶、冲撞打砸车辆、打砸办公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2017年1月15日,蒙山道路清障服务中心的季某组织、纠集被告人崔某、张某等二十余人,携带砍刀等工具,驾驶八辆汽车上路“巡活”。沂南县宏顺停车场的尹某(另案处理)等人组织被告人胡某、尚某等十余人持砍刀等工具驾驶黑色途胜、白色猎豹等车在路上“巡活”。当日14时许,双方人员在日兰高速日照方向82公里处争夺一辆事故车辆施救业务过程中,各自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砍刀等工具相互对砍互殴、打砸车辆,造成宋某、尚某、徐某分别构成轻伤,季某强构成轻微伤;造成鲁Q279AU等七台车辆较大程度的损毁,直接经济损失57420元,并导致“日兰”高速该路段拥堵、混乱,产生恶劣影响。

聚众斗殴案发生后,沂南县公安局于2017年1月16日立案侦查,并对季某、张某、胡某、尚某等进行传唤和抓捕。一干人等很快被抓捕归案。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季某因犯聚众斗殴罪、伪证罪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被告人胡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六年不等的刑罚。

对这两股“恶势力”的依法处理,是法治与正义的胜利。这一判决警告着其他黑恶势力,不要以身试法、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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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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