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 鄄城一派出所正副所长被通报

来源:牡丹晚报

2018-09-08 16:03

发表于山东

近日,菏泽市纪委监委将鄄城县公安局凤凰镇派出所所长李念斌、副所长路卫斌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进行通报。
2011年以来,公安机关侦破以菏泽联合混凝土有限公司副经理李靖为首的恶势力团伙。2016年5月至2017年11月,李靖等人承包经营菏泽永联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8日,李靖因公司承包经营权与菏泽永联建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子霞等人发生纠纷,且李靖与王子霞发生肢体冲突。李念斌、路卫斌作为受案民警带队调查处理。之前,李念斌曾因与李靖系同村且有亲属关系而被要求回避,此次仍擅自办理李靖与王子霞等人案件,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在该案处理过程中,李念斌、路卫斌不认真履行职责,先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会期间治安处罚暂缓等为由将案件搁置,直至2018年5月17日,该案仍未办结。路卫斌在处理李靖、王子霞打架案中,未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不间断记录,未对王子霞伤情进行拍照固定。路卫斌将李靖殴打前来索要工资的何某某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丢失。李念斌在办理案件中应回避而不回避,路卫斌遗失、不规范制作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两人超期办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充当了恶势力团伙 “保护伞”,应予严肃处理。李念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路卫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中央第五督导组正在山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工作紧迫感和时不我待、敢打必胜的决心和信心,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深入排查,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提前介入,对存在的“保护伞”及时采取调查措施。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震慑,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记者 姜培军

来源:牡丹晚报

菏泽新闻

阅读量:111.2W

打开“闪电新闻”看评论

417

相关推荐